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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新闻云尊币是诈骗吗?

所谓的“央新闻云尊币”、“中国工信部云尊币”都是云尊币打出的噱头,云尊币假借区块链、虚拟货币、物联网等名义,夸大盈利前景等形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云尊币的骗局早已经被查处并在法院宣判了,也希望2020年了,看到云尊币骗局的朋友们擦亮眼睛,不要再上当了!

以下是当时的一些信息:

廖顺喜等人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至少缴纳会员费3500元,便可持有500个“云尊币”并成为会员。会员根据购买的“云尊币”数量分为铜级会员、银级会员和金级会员。

云尊集团会员是以双区金字塔形发展,每名会员按照一上线会员发展两名下线会员的顺序组成左、右区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多少作为奖金返利的依据。

“云尊币”会员收益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动态收益分为推荐奖、对碰奖、注册奖。“云尊币”会员通过介绍他人购买“云尊币”注册成为会员取得相应的动态收益,主要以现金币、消费币、注册币的形式体现。会员发展新会员时,就可用相应的币配比后为新会员报单注册,从而从新会员所缴纳的会员费中获益。

静态收益就是廖顺喜所宣称的等“云尊币”上国际大盘后就会增值,增值部分就是收益。

2015年6月,被告人曾某平经黄某介绍,接触了解云尊集团,并购买了该集团的“梦想之旅”原始股金。廖顺喜推出“云尊币”后,曾某平购买“云尊币”成为金级会员,主要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王某琦、吕某珍、杨某东、张某蓉、易某君、孙某芳、江某英为下线,聘请被告人郑某琴为助理,聘请胡某、杨某等人为讲师,在眉山市、雅安市、乐山市等地授课,宣传推广“云尊币”。

一审宣判

四川省丹棱县法院认为,上述九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云尊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丹棱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其中八名被告人4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1万元不等;免予江某英的刑事处罚。

二审宣判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曾某平、王某琦、杨某东、易某君不服,以“其系从犯”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述各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述各上诉人购买“云尊币”成为金级会员后,在眉山、乐山、雅安等地积极宣传、讲解、推广“云尊币”并发展下线会员,并且是片区负责人,其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但王某琦有协助公安机关辨认曾某平上线黄某身份信息的行为,虽不构成立功,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持丹棱县法院对曾某平、杨某东、易某君的判决,改判王某琦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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