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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借银行卡买虚拟币赚了147.1元,某男被判刑并罚5000元

据福州晚报报道,男子陈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买卖虚拟U币,从中赚取佣金。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去年2月,陈某接到林某的电话,指引他下载某聊天软件。陈某按照要求将他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发到聊天群里,很快,两张银行卡收到7笔转账,产生银行流水99609元。随后,陈某继续按照林某的指引,将卡内的钱转入他名下的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再从上述账户转入他的第三张银行卡中。最后,陈某从卖家处购买价值94988元的虚拟U币,并将交易截图发到聊天群里完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147.1元。

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检察官说法:诈骗团伙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洗白赃款,这种以购买虚拟币为名进行网络洗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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