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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是泡沫?还是机遇?

原标题:元宇宙大事件|数字藏品—是泡沫?还是机遇?

数字藏品是泡沫?还是机遇?

最近,微信整治相关公众号,阿里也在收紧相关支付接口,大厂们纷纷出手,进一步规范数字产品,数字藏品本身相较于虚拟货币而言,具有非同质化的特点,不具有可互换性或称之为可分性,但仍然有可能作为我们国家后面的一个监管方向。

比如鲸探平台,现在要求在购买满180天或受赠满两年后可以转赠,而且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有偿转赠,目前要求满180天,也就是半年的时间,相信阿里这边更多是希望通过这段时间来看一下国内对于数字产品的一个监管动向,避免炒作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在目前我们国家对数字藏品监管方面还没有出台一个非常明确的监管文件,仍然围绕的是虚拟货币。

因为数字藏品和虚拟货币之间具有很多相同的特点,比如说可能有一些炒作行为和趋势都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是可能会涉嫌一些非法集资,特别是经常被问到关于非法集资的问题,尤其近段时间以来,数字藏品越来越火热,不少新平台涌现出来,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像一些大平台,比如惊叹饭盒都在收紧他们的平台政策,也在防范利用数字藏品的投机行为,大平台都在这样做,无疑是想要做长期稳定的发展。

简单讲下目前数字藏品的法律法规大环境:

1.对于数字藏品创作人、权利人,权利范围为知识产权,授权范围包括普通、独家、独占,权利限制为不可将同一作品在其他品牌铸造,保证责任为著作权人或无侵权,如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数字藏品发起平台,资质获得为许可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出版权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那么备案手续包括区块链备案、艺术品经营备案,限制为不得在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虚拟资产、虚拟货币等词语,后期运营包括但不限于1.不正当竞争2.著作权风险3.储存风险4.广告宣传。

3.对于数字藏品藏家、购买者《用户服务协议》的权利限制,版权为非商业用途,个人限度内合理使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交易方式为法币交易,禁止炒作、洗钱。综上所述无论是数字藏品,创作人、权利人、数字藏品发行品牌方还是对于数字藏品藏家、购买者而言,数字产品的一些红线千万不能去触碰,相信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出台更加明确规范的法律法规,让数字藏品领域可以更加健康的发展。

而从NFT到数字藏品,国内的数藏平台嗅到当前市场野蛮生长的机遇,以数字藏品名义变相开展NFT交易,并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尤其是在数字藏品监管规则尚未完善的间隙,部分数藏平台粗放经营,导致金融风险外溢。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提到,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即使NFT政策不断收紧,一些数藏平台为了赚快钱,仍会想方设法规避监管,诱导消费者进入炒作陷阱。这种以中心化作为运作逻辑的数字藏品商业模式,表面上确权在链上,实际上消费者不拥有对数字藏品的所有权,消费者处于交易杠杆下的弱势一方。

一本万利的复制售卖过后,数字藏品可能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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